市政府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一)協助市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上報省政府、省政府 辦公廳和致函省政府各部門的公文,以及以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負責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日常公文辦理。
(二)負責市政府領導活動的組織和協調工作;負責市政府 會議的準備和服務工作,協助市政府領導組織落實會議決定事項。
(三)研究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請示市政府 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市政府領導審批。
(四)根據市政府領導的批示,對市政府各部門間出現的爭議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市政府領導決定。
(五)組織起草市政府領導重要講話及其他重要文稿。
(六)組織承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
(七)負責承辦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任免議案和提請市政府任命工作人員的行政任免有關手續;負責承辦市政府任命工作人員的憲法宣誓工作。
(八) 負責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市政府領導工作要求。
(九)根據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市政府領導要求,組織專題調研,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十)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考核評估全市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一)負責政務信息服務工作。
(十二)負責協調聯絡有關市政府新聞宣傳和輿情回應等工作。
(十三)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